开发性金融的“低碳经济”学
TT发布日期:2015-06-30阅读次数:5525
随着低碳经济的逐步完善,碳金融,已经成为新的金融集聚带。金融支持低碳经济,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传统融资,即低碳基金、环保基金或贷款等;二是围绕现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而进行的各种融资、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
麦肯锡预计,到2020年,全球银行业仅从碳交易、基础设施融资和咨询业务中获得的收入就高达150亿美元,相当于目前银行所有企业相关投融资业务的6%。
开发性金融对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大机制作用
开发性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可在信用增进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信息溢出机制三方面,发挥显著优势。
大多数新兴低碳产业项目在建设初期,信用状况无法达到商业性金融的融资标准,这就需要通过政府信用来承担低碳项目的融资风险。开发性金融的前期支持,提升了企业信用状况,从而为商业性融资创造了条件。
同时,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运用其与政府的合作优势,过滤碳金融市场中的政策风险。首先,开发性金融在从事低碳产业业务时会充分发挥其与政府紧密合作的优势,会要求与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另外,开发性金融介入低碳产业的初始融资,有利于潜在投资者的跟进,形成集聚效应。最后,开发性金融的参与,有利于降低单个低碳项目赢利的不确定性,并可通过投资组合,有效降低单个项目的非系统性风险。
需要关注的一点是,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组织优势来缓解碳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例如,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和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时,会要求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投资公司或项目法人作为借款主体,强调借款主体必须要完善其自身的各种制度,并要求借款主体定期提供项目自身的财务信息,在这个过程中本身就使借款主体的各方面信息更为公开和透明;同时,由于地方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其必然会对项目的投资及运营情况加大监督力度。由此开发性金融就通过其善于使用的组织优势来缓解碳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此外,开发性金融具有将国家产业政策意图向市场传达的中介能力。具体而言,开发性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优势收集各方面有关碳金融市场的信息,并向社会加以公布;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参考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行动来完成自己的战略决策,从而节约自身审查成本。
开发性金融的低碳实践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巨额的资金需求,低碳发展面临投入不足的制约,绿色信贷在商业银行资产占比仅为1%左右,资金缺口高达20倍,仅靠政府资金或者民间资本根本无法解决,而开发性金融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具备了这种聚集各种社会资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所以开发性金融将成为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推动力和杠杆。
开发性金融促进低碳发展的具体作用有:第一,开发性金融能够将信贷政策与低碳经济产业政策相结合,从而实行绿色信贷政策;第二,开发性金融能够将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结合起来,建立多方参与的多元融资体系。从全球的碳金融交易来看,开发性金融参与CDM项目,把项目所实现的核证减排量(CER)所得到的转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不但可以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和利用、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主要表现为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而且可实现对项目主体参与者环保责任施加一定的软约束。
发展低碳经济离不开开发性金融的支持,也特别符合开发性金融的宗旨。近几年来,开发性金融在低碳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大力推进绿色信贷和低碳金融,为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07年开发性金融节能减排和环保贷款余额890亿元,2008年833亿元,2009年1751亿元,2010年2320亿元,2011年6583亿元,年均增长64.91%。
近几年,开发性金融在支持低碳发展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尝试,其中包括印发了相关节能减排支持项目政策,提供绿色贷款、提供低碳咨询服务、支持污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领域建设,推动低碳城市建设,等等。
国开行六大着力点
首先,开发性金融可支持产业低碳发展。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发行不同期限的“低碳金融债券”筹措资金,为低碳产业融通资金;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利用自身优势,将与项目有关的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投资者和项目发起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协调发行债券、基金、股票或者抵押、拆解等组织项目资金;还可以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为环保企业提供海内外公开发行上市、债券发行、并购重组、提供咨询研究等。在促进低碳产业过程中,一是应把存量贷款的结构调整、新增融资突破口和国家低碳产业发展方向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二是应及早制定、完善支持新兴低碳产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其次,开发性金融可支持低碳技术创新。优先加大对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的主体可以是科研机构,也可以是低碳企业的研发部门,加大对低碳企业在关键低碳技术研发、试点、推广和商业化计划的扶持力度,支持低碳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形成集群优势,建立长期牢固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开发性金融可以借助国家信用以市场化方式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并以所获得的资金支持低碳技术的融资需求。
第三,开发性金融可支持新能源发展。开发性金融可以推出一系列“绿色信贷”产品。发行“低碳金融债券”筹措资金,由于新能源发展的周期性,可以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通过创立投资基金发展新能源。
第四,开发性金融可支持低碳生态园区建设。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利用自身优势,将与低碳园区发展有关的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投资者和项目发起人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发行债券、基金、股票或者抵押、拆解等组织项目资金。
第五,开发性金融可支持低碳城市建设和低碳城市化。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拓展绿色信贷业务支持低碳城市发展,重点支持低碳交通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要重点向国家试点的“五省八市”以及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倾斜,通过绿色信贷和投资基金的方式优先满足这些地区的融资需求。在低碳城市建设的初期,重点在于解决低碳建设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当低碳城市日渐发展成熟,重点在于向城市提供配套的融资服务,同时,要总结经验,为更多的低碳城市发展提供资金需求与咨询服务。
第六,开发性金融应支持低碳重点项目。国开行重点支持以下节能环保工程:一是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及回用、城市大气环境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修复等;二是水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三是工业污染治理和循环经济,包括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等;四是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清洁能源,包括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
来源:财经国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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